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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孝感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 规划纲要 (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17]5号)
发表日期:2017-03-02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被阅读[520]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市直各单位:

孝感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5—2020年)》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孝感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 (2015—2020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5〕10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志、全面发展、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志为用的原则,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总体目标。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全覆盖,加快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推进地方志成果的开发利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孝感特色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和学科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不断开创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推进地方志书编纂工作。高质量完成市、县两级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对第二轮修志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做好第三轮市、县两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规划部署、方案策划、理论研讨、资料收集、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2020年,启动全市第三轮市、县两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按照“先办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积极、有序推动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编纂出版一批名镇名村志。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积极做好部门志、行业志等专业志编纂工作。

(二)全面开展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应依法编纂出版地方综合年鉴,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鼓励支持行业、部门编纂出版各类专业年鉴。到2020年,形成地方综合年鉴为主体、各级各类专业年鉴为补充的年鉴编纂出版体系。

(三)加强地方志资料、方志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拓展地方志资料搜(征)集范围和渠道,构建适应地方志编纂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体系。加强对本地历史文化相关的谱牒、典籍、碑刻等各种历史文献资料或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研究。

稳步推进孝感方志馆建设,使之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积极建设方志馆。

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地方文献的收(搜)集、保护和管理,推动信息标准化工作。尚未建立地方志网站的县市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来。到2020年,建设市、县两级地情网站群和全市地情信息检索数据库,推进地方志成果和地情书籍的数字化,实现志、鉴、书、馆、网一体化。

(四)积极开发利用地情资源。组织实施全市旧志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系统整理、开发利用旧志资源。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开展地情丛书编纂工作。充分挖掘地情资源,利用第一轮和第二轮孝感修志资源,编辑出版简志、通鉴、人物传、大事记、专用辞典、专题资料、实用手册等各类地情书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用历史的智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五个城市”建设等重大课题,开展资政专题研究,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

积极服务公共文化建设。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加大对地方志工作、地情信息和方志文化、地域文化的宣传力度,满足社会各界对方志文化资源的需求。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

大力开展方志文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和图书馆等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五个城市”建设,推介一批高质量的地方志成果,充分展示地方志的当代价值及独特的文化魅力。

(五)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地方志质量建设,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志书、年鉴质量标准建设。

探索建立地方志工作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修志编纂业务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撰写、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报送备案、出版发行等各个环节责任明确、有章可循、确保质量。坚持和完善市、县两级地方志书和年鉴备案管理、三审定稿和主编(总纂)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把政治观、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

(六)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重视地方志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市县地方志机构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将培训工作常态化。

建立市级地方志专家库。大力引进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打造多层次、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修志编鉴的编研工作平台。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市情地情丛书等编纂出版工作,建立全市地方志编纂研究人才库,吸收各行业、各部门的专家学者充实地方志专家库。

深入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制定方志理论研究和年鉴理论研究规划,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研究解决关系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基础理论和重大业务问题,为地方志事业科学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职责,分管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统筹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治志,确保工作落实。加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依法治志,营造重视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地方志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落实有关规定,保障工作条件和经费。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好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各级政府要逐步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地方志图书资料收藏管理条件,加大对地方志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将修志、编鉴、旧志整理、地情开发、网站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