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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则(修订稿)
发表日期:2014-12-3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被阅读[553]次

本规则是对《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则》(鄂志发〔2006〕 4号)的修订稿。

一、 文字 文体 文风

(一) 文字

1.文字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和1997年12月已停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或其他不规范的字。示例:“蓝天”、“潦草”、“年龄”不得写成“兰天”、“了草”、“年令”。姓氏、题词和书法的手书字、引文、文物古迹等特殊行文例外。

2.书写格式自左向右横排。

(二) 文体

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使用陈述句,不使用祈使句、感叹句和疑问句。杜绝使用口语、文言或文言白话夹杂。语法规范,逻辑严密。

(三) 文风

遵从志体,述而不作,引而不论。用词准确,文约事丰。修辞恰当,文风朴实,通俗流畅。

二、篇目标题

1.命名

篇、目、子目等标题均以事名题,开宗明义,不加修饰。示例:“行政区划”、“建制沿革”。

2.序号

篇用中文数字,目用阿拉伯数字,目以下一般不冠序号。篇、目、子目等的序号一般不冠“第×篇(目)”字样。

3.层次

层次区分不得使用“一是……二是……三是……”。以标题的字体(如黑体、楷体)区分层次。

示例:

“一、(黑体字)

⒈(正楷字)”。

如确有必要,可于“一”下增设“(一)”的层次或于“1”下增设“(1)”的层次。

示例:

“一、(黑体字)

(一)(宋体字)

⒈(正楷字)

(1)(楷体字)

三、称谓

(一) 行文采用第三人称。不称“我省”、“我市”、“我区”、“我县”,必要时用“湖北省”或“全省”、“××市”或“全市”、“××区”或“全区”、“××县”或“全县”代称。

(二) 人名一般不冠“同志”、“先生”、“女士”等类称呼,历史事件中的历史人物首次出现时,原则上在姓名前冠职务。

(三) 地名、历史名称援用当时名称,必要时括注志书下限时的名称。示例:“沙市(今荆州市沙市区)开埠……”、“华中师范学院(今华中师范大学)”。

(四) 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使用标准学名。首次出现时视需要括注英文名,一般括注俗名。示例:“芹菜(Apiumgraveolens)(俗称“旱芹”、“药芹”、“蒲芹”)”、“大鲵(俗名娃娃鱼)”。

(五) 涉外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权机构、报刊名称等以新华社译名或社会公认译名为准。涉台用语,遵照中央有关文件执行。涉外名称首次出现时,视需要括注英文原名。示例:“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

(六) 各种机构、文件、会议、著述等名称尽量使用全称,名称过长时,可在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括注简称。简称应概念准确、不引起歧义。示例:“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改委,下同)”。

(七)新出现的名词按约定俗成格式书写。示例:“windows98”、“'98抗洪”、“匪警110”、“‘9·11’恐怖袭击”。

四、数字 计量

(一)数字

1.数字用法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5-1995)为准。

2.数据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主,主管或专业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辅。如出现不一致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⒊ 汉字数字的使用:

⑴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示例:“一天”、“星期三”、“七上八下”、“千钧一发”、“十一届三中全会”、“一国两制”、“九五计划”、“一切”、“第一书记”、“名列第二”、“初中三年级”。

⑵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如“十六七吨”不能写成“十六、七吨”。

⒋ 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⑴ 表示数量。示例:“全省油料种植面积1 506.01千公顷,平均单产1 811公斤,总产量272.72吨”。在书写时,千以下数值直接书写,千以上精确数值,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全部写出,节与节之间空一个字节,示例:“共计53 312人”。数值过大,尾数多零的整数数值,可以“万”、“亿”为单位书写,示例:“二亿三千四百万(234 000 000)”,可写成“2.34亿”,但不得写成“2亿3千4百万”。

⑵ 含计量单位,或表示小数、倍数、分数、比值等数字。示例:“2.5”、“3倍”、“16‰”、“3/4”、“3︰2”、“东经118°18′,北纬24°32′”。

⑶ 表格中的数值,年龄、体重、身高、气温等具有统计含义的数字。示例:“35岁”、“78kg”、“178cm”、“15℃”。

⑷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惯用序号等数字。示例:“54451部队”、“中办发〔1998〕08号文件”、“广字第123号”、“国家标准GB 2312-8”、“武昌洪山路84号”、“常委会第30次会议”。

⑸ 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注释中的数字(古籍与所据版本一致)。示例:“①《湖北省志·人物》上卷第606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⑹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每个数字占一个字节,数值不能断开移行。表示数值范围时,以波浪式连接号“~”连接;表示时间范围以短直线连接号“-”连接。如无歧义,连接号“~”和“-”前部分计量单位省略。示例:“150~200km”、“200~3 000元”、“0~8℃”、“15%~20%”、“1980-1999年”。特殊情况下,表示人生卒年,连接号“-”前后年份均省略。示例:“×××,安徽六安人(1900-2000)。”

⒌ 在有些情形下,如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目前尚不统一,要求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如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既可使用汉字,也可使用阿拉伯数字。原则是与前后文体例保持一致。示例:“一百多人”或“100多人”。

(二) 计量

1.以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为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惯用的市制、英制计量单位一律废止,但在影响文字表述的特别情况下,面积单位“亩”仍可使用。引文中原计量单位不变,但首次要在页下注明与法定计量单位换算比例。示例:“2马力①(在页下注:①1马力=735.5W)”。

2.行文中的计量单位使用国际统一的度量衡标准(亩除外),如“平方米”、“千克”、“米”,但在表格中应用“㎡”、“kg”、“m”等符号表述。

五、引文  注释  标点符号

(一) 引文

1.引文尽量引用原著。转引大意不加引号,引用原文加引号,并在页下注明出处。第一层引文用双引号,如果引文本身含有引文,则所含引文用单引号标注。引文出处含作者、译者、书名(包括原书名)或文章题目及期刊名、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代、卷次、页码等要素。无法注明原引文出处的,注明转引出处。

2.引文严格忠于原文。如有删节,用“……”替代删除的原文;原文如有错别字,将改正之字置于原文字之后“[]”内;如原文有漏字,将增补之字置于原文字之后“()”内;如原文有缺省文字,则在原文字之后用“□”填充,缺多少字,填充多少“□”。

3.同一条引文多次出现,在其间没有穿插其他引文的情况下,只在第一次注明出处,第二次以后在引文后括注“(同前)”。

4.成段引文或重要引文可独立成段,用不同字体书写,首尾不加引号,各行开头和末尾均比正文内缩两个字空。

(二) 注释

1.注释内容较少,用文内注,直接在原文后括注。示例:“非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下同)”。

2.注释内容较多,在原文后标示注释序号,在页下注释。页下注释以页为单位排序,序号用①②③……标示。原文后标示的序号与页下标示序号相对应。

(三) 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用法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4-1995)为准。

1.逗号、顿号、句号、问号、感叹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汉字的位置,居左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破折号和省略号占两个汉字的位置,中间不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汉字的位置。在书写和印刷时,后四种符号上下居中。着重号、专名号标在字的下边,可以随字移行。

2.凡用汉字“一二三……”表述的序数,数字后用顿号“、”。凡用“(一)(二)(三)……”或“(1)(2)(3)……”以及 “①②③……”表述的序数,括号或圆圈之后不加任何标点。凡用阿拉伯数字“123……”表述的序数,数字后右下用附点“.”。凡用“第一第二第三……”或“首先其次再次……”表述的序数,序数词后一律用“,”。示例:“一、”、“(一)”、“(1)”、“①”、“⒈”、“第一,”、“首先,”。

3.凡先总述,后分述,总述完毕后用句号。示例:“2000年,××镇人口2.3万人。其中男性1.18万人,女性1.12万人。”

六、时间

⒈ 采用公元纪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示例:“20世纪90年代”、“2000年”、“12时12分35秒”。年份书写全称,省略“公元”二字。示例:“公元一九八八年八月八日”写作“1988年8月8日”,不写作“88年8月8日”。如涉及旧历纪年、人物生卒年,参照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辞海》附录中的《中国历史纪年表》及人物生卒年版书格式表述。示例:“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白求恩(Henry Norman Bethune,1890-1939)”。

⒉ 尽可能用具体时间,避免用时间代词。如不写“上个世纪”、“去年”、“今天”。

⒊ 以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用汉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 ”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视事件知名度大小确定是否加引号。示例:“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一二·一0’案件”。

⒋ 年代起止用“-”表示范围,示例:“1980-2000年”、“19-20世纪”。

七、图片  表格

(一) 图片

1.地图。以测绘部门的公开资料为准,标明比例和图例。

2.照片。对于反映区位优势、历史文化特色等方面的照片可集中于卷首,每幅照片均应配文字说明。其他则随文安插。

3.插图。一般置于相关文字之后,如属统属性的图,可置于有关文字之首。随文插图标明序号,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文字使用正楷体字,字号比正文小一号。

图例:

    图3:(说明文字)

(二) 表格

1.分为以数字填充的统计表和以文字填充的类目表两种。表格由表头、表体、表注三部分组成。表头系标题、表序和计量单位的统称;标题含时间、被统计地域(单位)、内容提要三要素,示例:“1980-2000年××××统计一览表”;标题下一行左侧标明表的序号(视表的多少,可按专志连贯排序或分篇目连贯排序,但必须全书统一);含计量单位的表,在表序右侧标明表的计量单位;表体系表格本身,左右两侧开放,不用墙线;表注系表格后的附注说明。

示例:


                                 

                  注:×××××××××。

2.如果表格一页排不完,转下页续排时,下页表格的左上方注“续表”,续页表格省略表头。

3.表的标题使用黑体字,表序、计量单位、表体分类项目文字使用仿宋体字,表注使用正楷体字。标题字号与正文字号同,表的其他字号比正文小一号。出版社有特殊要求的,由出版社统一标准。

4.图表一般随文走,文中可以括注“(见图××或表××)”,不在图、表之前标“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