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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志稿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发表日期:2014-12-3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被阅读[684]次

第二轮修志工作在很多地方进入志稿评审出版阶段。现就评审志稿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谈些认识。

第一,强化志稿评审意识。

俗话说,“好文不厌百回改”。毛泽东说,“我看重要的文章不妨看它十多遍,认真地加以删改,然后发表。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事物是曲折复杂的,必须反复研究,才能反映恰当;在这里粗心大意,就是不懂得做文章的起码知识”。(毛泽东:《反对党八股》)。志书是服务当代、惠及后人的传世之作,每篇志稿可以说都是重要文章,都需要认真修改,反复推敲,才可能真正“拿得出手”。评审志稿是帮助修改志稿、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手段,具有三大作用:一是提升作用。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评审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发现问题,像“过滤筛”一样,一次次滤去杂质,减少差错,增加亮点,提升志书质量。二是培训作用。一次认真细致的评审会,涉及修志业务的方方面面。对修志人员来,参加志稿评审会,不亚于参加一次别开生面的培训会。三是激励作用。修志人员从别人的评稿中受到启发和激励,由此推进修志工作。志稿评审,一方面要求撰稿人胸怀若谷,谦虚友好,对所提意见和建议,一概“笑纳”,择善而从,始终保持阳光心态,不可自以为是,虚荣逆反,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要求评稿人反复研读所评志稿,用质量标准认真对照,力求使所提意见正确无误,使人信服,且便于修改操作,不可海阔天空,泛泛而谈,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或者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碍于情面,例行公事,敷衍塞责,使评稿会流于形式。当然,撰审双方围绕某些观点展开争鸣,双向互动,也是可以的。共同目标是为了把志书修好。据了解,中共十七大报告在撰写过程中,先后有5560人参与讨论,提了2900份修改意见。起草组对意见都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除去重复意见外,共吸收890条,修改报告950处。在大会期间,又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多处修改。先后系统改稿50多遍,最后才形成十七大正式报告。我想,无论是报告起草者,还是意见提出者,他们的态度和精神,值得我们修志工作者学习。

第二,细化志稿评审标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志稿没标准,评价优劣无从谈起;志稿有标准,但不具体,难操作,也不便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般来说,志书质量标准就是志稿评审标准。2006年4月,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印发《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质量标准》(鄂志发〔2006〕5号);2008年10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出台《地方志书质量规定》,都为我们评价志稿提供了依据。一部志书,如果真正做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就可以说该志书质量较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对这些标准的把握仍然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会影响人们对志稿的客观评价。审什么,怎样审,对志稿评审人员来说,还有一个具体操作问题。孝感市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贯彻执行志书质量标准,对志稿提出“五审五看”的操作要求:一审观点,看是否符合志书编纂指导思想,体现科学发展观;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内容,一些敏感问题是否把握分寸;是否全面、系统、真实、科学地反映断限内孝感的历史与现状,正确反映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二审资料,看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志书资料是否系统、完整,纵不断主线,横不缺要项,记述要素是否齐备,有无自相矛盾、言过其实、以偏概全、残缺零碎等现象,有无知识性、语法性、逻辑性错误;是否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有无存史价值。三审体例,看篇目设置是否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要求,是否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类目的升格或降格是否适当;标题是否简明准确,醒目精当,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名;凡例是否清楚明确,生不立传、以事系人、逾时不记、越境不书、述而不论等要求是否正确把握;是否坚持以时为序、横排竖写;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体载运用是否得当。四审内容,看内容是否丰富,地方特色、时代特色、部门特色、专业特色、工作特色是否突出;详略是否得当,有无严重重复、枝蔓芜杂或跳跃失衡等现象;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等表述,前后是否一致。五审语言,看是否严谨,据事直书,事出有据,客观准确地反映事物;是否朴实,不堆砌词藻,不故弄玄虚,不矫揉造作,杜绝空话、大话、套话、假话;是否简洁,文约义丰,章无赘句,句无赘字,干净利落;是否流畅,文通意顺,通俗易懂;是否规范,符合志书行文规则和文风语体要求。

要联系实际,对一些提法进行梳理。例如,过去提“战天斗地”,现在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过去提“超常规发展”,现在提“科学发展”;过去对城市里乞讨、流浪人口提“遣送”,现在提“救助”,过去“公民身份证”,现在改为“居民身份证”,时期不同,差异很大,需要进行全面梳理,以便在审稿中正确把握。志书作为一种高品位的文化产品,既要有定性标准,也要有量化标准;既要有原则性的宏观标准,也要有操作性的微观标准。因此,为了减少评价的主观差异,增加客观可信度,在质量标准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简明扼要,条文明晰,具有普遍约束力,但要全面、准确地落实这个规定,还需要有统一配套的细则规定。新闻出版署图管字〔99〕第16号文件转发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对控制图书质量有重要作用,对志稿评审也有参考价值。如能结合志书篇目、内容、体例等诸多特点,组织专人,修改和完善这个细则,使之与《地方志书质量规定》配合使用,我想一定能够更好地促进《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贯彻落实,从而更好地促进志书质量的提高。

第三,优化志稿评审程序。

上轮修志,有些地方评审志稿疏于程序、流于形式,效果欠佳,留下不少缺憾。本轮修志在这方面应有所改进。审稿程序有哪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由哪些人员参与评审,职责是什么,评审意见如何处理、评审费用来源如何等,都应有明确规定。从目前情况来看,志稿一般实行“三审”制度,即初审、复审、终审。

初审是对志稿的观点、篇目、体例、资料、行文等,进行第一次全面严格的审查。评审组由初稿承编单位负责人、本行业专家、知情人、执笔人、修志专业人员等组成。重点审查:资料是否全面、系统、准确,篇目是否科学合理,记述是否合乎志体要求。初审步骤:1.将志稿及评稿意见表提前送达参审人员。2.组织召开评审会,由承编单位负责人主持。3.承编单位介绍志稿形成情况,参审人员分别发言。4.执笔人作好记录,并收回评审人书面意见。5.执笔人综合评审会意见,认真修改,形成初稿修改稿,再由承编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盖公章,一式若干份,附电子文本,报送修志职能部门。

修志职能部门在对志稿进行分纂和总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志稿复审。参评人员:修志职能部门负责人、政府及部门有关领导、有关专家学者、承编单位统稿人、有关编纂业务人员等。重点复审发展主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行业特点、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成就等要项,看是否全面、真实、系统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基本达到出书标准。复审步骤:1.将志稿及评审意见表提前送达复审人员。2.召开分纂或总纂稿评审会,收集复审意见,并分析梳理。3.讨论吸取评审意见,组织编纂人员修改。4.修改完成后,形成送审稿,报地方志编委会终审。

终审由本级地方志编委会主任主持,有关委员参加,邀请保密、档案、文史、法律、经济、军事、统计、方志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就观点、资料、逻辑、语法、文字、保密等问题进行评审。其步骤:1.将总纂送审稿及审稿意见表送达各参审人员。2.召开志稿终审会。由主编介绍志稿复审修改情况,并递交送审报告,编纂人员记录评审人终审发言,收回评审人书面修改意见。3.根据终审意见再作认真修改,形成总纂终审稿。在志书的整体性、体例的科学性、材料的翔实性、数据的可靠性、地情的客观性、记事的真实性、著述的深刻性、表达的精当性、行文的规范性等方面,都达到正式出版的要求。最后报上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由同级政府批准出版。

第四,深化志稿评审机制。

为使志稿评审不流于形式,需要进一步深化志稿评审机制。一是领导参与机制。志书是“官书”,强调“官职、官责、官修”。因此,编撰志书是一种组织行为,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一种责任。党政领导在志书编纂过程中要担纲重要角色。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中,很多正职领导,既有全盘工作经验,也有全局战略眼光,还有很深的文字功底,有的本身就是“笔杆子”;很多分管某具体工作的副职领导,既有某工作的专门经验,也有某方面的专长,让他们审阅志稿,无疑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所以,在审稿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一些地方成立志稿评审委员会,正是发挥他们作用的一种组织形式。二是综合协调机制。修志是一项涉及百科百业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专家、行家参与。要众手成志,协调各方力量,重视发挥各方面审评优势,因人制宜,开展“专长评审”。例如,有关领导侧重评审志稿中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事件、重要史实、重要人物、发展历程等内容;有关专家学者侧重评审志稿的整体性、科学性、著述性、资料性、专业性等内容;有关编纂人员侧重评审志稿体例结构、篇目设置、行文通则、文字表述等内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评审志稿数据、图表、技术规范等内容。对评审人员所提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要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三是评审激励机制。不仅要调动志稿撰写人员积极性,还要调动志稿评审者积极性。对优质志稿撰写者应给予奖励,对优秀评审者也应给予奖励。四是评审管理机制。坚持志稿评审在相关制度框架内进行,这些制度包括资质认定、申请批准、专业培训、问题研讨、组织管理、意见反馈、质量验收、责任追究等方面。既要建立和完善撰稿责任制,也要建立和完善审稿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编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审稿责任,对志稿进行通读通审,严格把关,确保志书质量,替历史负责。(程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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