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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4〕45号
发表日期:2014-08-12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被阅读[512]次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使地方志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彰显中华文明和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无可替代性。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永不断章的千秋大业。

做好地方志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视并加强地方志工作,将其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地方志事业,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及智力支持。

二、明确地方志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积极推进地方志书编纂工作。一是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任务。二是积极开展第三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的准备工作。认真总结首轮、二轮修志经验教训,为开展第三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做好理论准备;做好第三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启动前的方案策划、理论研讨、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开展优秀志书评选和修志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三是不断探索和创新地方志书编纂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志的编纂出版工作,加强对部门志、行业志、特色志、村志编纂的指导和服务。四是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积极推动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搜(征)集制度,形成常态机制,服务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

()全力做好年鉴编纂工作。一是依法推进全省年鉴编纂工作。各地要继续抓好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确保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按计划、按进度编纂出版,努力形成各级地方综合年鉴与各类专业年鉴协调发展、覆盖全省的年鉴工作格局。二是全面提高年鉴编纂出版质量。建立和完善年鉴编纂出版质量保障体系、年鉴出版备案管理制度、年鉴资料和稿件征集报送制度。创新年鉴内容与形式,着力打造一批年鉴精品。三是不断提高年鉴利用水平。倡导有效利用年鉴资料信息,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全面搜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一是加强对与地方历史文化相关的谱牒、典籍、实物、碑林等各种历史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二是继续开展地情丛书编纂出版工作。充分挖掘地情资源,编辑出版简志、通鉴、地方史、人物传、大事记、专用辞典、专题资料、实用手册等各类地情书籍。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全省旧志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并进行深度开发利用。编纂出版《湖北省历代旧志集成》。

(四)加强地方志工作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全省方志馆建设。将省方志馆升级改造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建设方志馆。已建方志馆的地方要注重丰富馆藏,完善功能,加大开发利用力度,使方志馆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二是推进地情网站与地情信息库建设。积极整合全省地方志系统网站资源,以省政府门户网为窗口,以湖北方志网为基础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地情网站群,建设全省地情信息全文检索数据库,推进地方志成果和地情书籍的数字化。

(五)不断提高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一是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加快志书、年鉴的成果转化。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五个湖北”建设等重大课题,开展资政专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为社会各界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提供咨询服务。二是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方志文化交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加大对地方志工作、地情信息和方志文化、地域文化的宣传力度,满足社会各界对方志文化资源的需求。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方志文化交流,拓宽对外交流渠道。三是广泛开展读志、用志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读志、传志、用志,用历史的智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

三、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之中,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责,统筹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责任,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鄂单位等,都应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要求,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协助、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并接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确保有机构和人员承担相关职责,并大力改善地方志机构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修志、编鉴、旧志整理、地情开发、网站建设等各项工作经费。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把提高修志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作为重要基础工作,强化教育培训,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地方志工作队伍。

(三)坚持依法修志,确保工作落实。科学制定《湖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全省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积极推动《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修订完善和地方志工作立法,用法制手段保障地方志事业的科学发展。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地方志工作开展督办检查,确保依法修志各项任务落到实处。